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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审条件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证办事指南

   日期:2024-12-16     浏览:0    
 初审条件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证办事指南;



初核流程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经营票据许可证申请条件;



一、法定依据:


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;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、《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办法》。



二、申请条件:



(一)经营和储存场所,设施,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J16)和《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》及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》等规定,建筑物应当经公.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。



(二)经营条件。储存条件符合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(GB18265)》、《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》(GB15603)的规定。



(三)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经过省级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,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市级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,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。



(四)有健全的管理制度;



(五)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;



(六)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。



三、申报材料:



01.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;



02.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


03.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;



04.经营场所,设施,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;



05.经营场所,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;



06.单位法定代表人,主管人员,业务人员取得市安监局办理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(经审验后退还)和复印件。



07.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。



08.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;



09.事故应急救援预案;



10.经销品名详细表。



11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


四、办理程序:



1.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申请领取《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表》或《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书申请表》,按照规定如实填写,并备齐办理所需的各项申报材料。



2.申请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区安监局窗口,由区安监局窗口对其进行审核,对审核合格的予以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,或转报成都市安监局,不隔着,书面通知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


3.成都市各区安监局自受理之日,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4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乙种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或乙级、丙级《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书》,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


成都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:金牛区,锦江区,高新区,武侯区,青羊区,成华区,温江区,双流区,郫都区,新津区,新都区,龙泉驿区,天府新区,青白江区,东部新区,金堂县,大邑县,蒲江县,邛崃市,崇州市,彭州市,简阳市,都江堰市。


特别提示: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,真实性未证实,仅供参考。请谨慎采用,风险自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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